許多人在開始民宿時,會猶豫是選擇「簡易宿所(旅館業)」還是「住宅宿泊事業」。
對於個人房東或想要兼職經營的人士而言,我們認為選擇住宅宿泊事業更為合理。理由如下:住宅宿泊事業雖有限制每年營業不得超過180天,但簡易宿所(旅館業)並無此限制。
民宿經營主要分為兩大類:「住宅宿泊事業」和「住宅宿泊管理業」,兩者具體細節和必要手續都有所不同,需要多加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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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宿泊事業制度依據「民泊新法」建立的制度,允許自宅或租賃住宅一年內最多180天作為民宿經營。與簡易宿所和旅館業不同,手續相對簡便。
不行。若要經營超過180天,須另申請旅館業(簡易宿所)許可。
可以,但須取得房東(物業持有者)同意。部分合約可能禁止作為民宿用途,請務必事先確認。
基本上可以。但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要求設備檢查或現場確認。
需要。業者須定期向地方政府報告住宿天數與人數,透過線上系統可以簡單申報。
需要。經營者有義務向鄰近住戶事前說明,避免糾紛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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