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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計畫在日本成立旅遊業的各位 
是否有這樣的煩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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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時間:平日9:00~18:00
  • 想在日本成立旅遊業,但不了解相關手續
  • 旅遊業執照種類繁多,但不知道應取得哪一種
  • 申請文件過多,心有餘而力不足
  • 安排飯店或巴士也需要取得執照嗎?
  • 請告訴我取得執照需要哪些條件

甚麼是旅遊業執照?

「旅遊業」可謂受到新冠肺炎影響最深的行業之一,但隨著訪日旅遊的復甦,現在是最受矚目的產業

透過以下之行為獲得報酬的情況需要旅遊業執照

  • 由自己公司名義制定旅遊計畫實施的「募集型旅遊」
  • 為旅客安排飯店、飛機、巴士住宿或其他交通工具的「旅遊安排」
  • 提供導遊或地陪等導覽業務與代辦各種旅遊簽證等手續
  • 提供旅遊相關的各種諮詢

成立旅遊業需要取得哪種許可證?

在日本從事旅遊業時,根據相關法規,須從提前向政府機關申請旅遊業執照。旅遊業法中,除了規定經營旅遊業時須取得執照以外,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強制規定,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利。
旅遊業依據事業形態,募集、委託的種類被劃分為6種類別,根據種類而異管轄的政府機關也有所不同。第1類旅遊業的執照管轄機關為「觀光廳長官」、其他種類的執照則為「主要營業處所之所在地所屬的都道府縣知事」。

旅遊業執照的種類

第1類旅遊業

可承辦所有的旅遊業務

第1類旅遊業為,可承辦海外與國內的募集型旅遊、委託型旅遊、旅遊安排、其他公司的募集型旅遊的代理經銷等,無限制地進行所有旅遊業務。

  • 募集型旅遊
    以自己公司名義制定旅遊計畫,募集旅客進行觀光旅遊。
    例:跟團旅遊。
  • 委託型旅遊
    以自己公司名義根據旅客的要求接受委託,針對旅行地點等需求訂製計畫之形式的旅遊。
    例:私人訂製旅遊、畢業旅行等。
  • 旅遊安排
    根據旅客的委託,協助安排住宿、交通工具等服務之形式的旅遊。完成預約後,旅遊業者與遊客的契約即刻終止,旅遊業者不須承擔其後相關的糾紛。
  • 旅遊商品代理經銷
    代理經銷自己公司以外的其他旅行社所企劃的募集型企劃旅遊。

第2類旅遊業

可承辦除海外募集型旅遊以外的所有業務

第2類旅遊業執照,可承辦第1類旅遊業中,除了海外的募集型旅遊以外之所有種類的業務。

第3類旅遊業

可承辦海外、國內的募集型旅遊以外的所有業務

第3類旅遊業執照可承辦除了海外、國內的募集型旅遊以外之所有種類的業務。滿足(旅行的出發地、目的地、住宿地等,鄰接於該旅遊業者之所在地的市町村時)的條件下,也可承辦日本國內的募集型旅遊

地區限定旅遊業

可承辦的地區受限但取得執照的難度較低

地區限定旅遊業執照可承辦滿足一定條件下(旅行的出發地、目的地、住宿地等,鄰接於旅行業者的營業處所之所在地的市町村時)的募集型旅行、委託型旅遊、旅遊安排種類的業務

旅遊代理業

作為代理商出售其他公司的旅遊商品

取得旅遊代理業執照,可以代理經銷其他公司的旅遊商品。從締結代理契約的旅遊業者獲得銷售的手續費作為收入。可代理的範圍取決於在簽訂代理契約的旅遊業者的執照種類。但需要特別注意,無法同時作為兩間以上的旅遊業者之代理商從事旅遊業務。

旅遊服務安排業

接受旅遊業者的委託替旅客安排必要的服務

根據2018年實施的修訂旅遊業法,將至今為止未受限於法規的遊程承攬業(指專門接受旅行社的委託,承辦住宿與交通工具等安排及預約之業者)定為「旅遊服務安排業者」,需要取得旅遊服務安排業的執照。

已取得旅遊業執照的業者,無須再申請旅遊服務安排業執照。

無論是旅遊業或是服務安排業,都僅能承辦執照範圍內的業務。如果旅遊計畫需開展民宿、飯店業務或是派車、包車業務的話,則需另外取得對應的執照。

申請的必要條件

1個營業處所需要有1人以上
1

選出旅遊業務負責人

旅遊業法規定,每個營業處所選出最低1人以上的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。

承辦海外旅遊業的情況,須選出『綜合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』,僅承辦國內旅遊業情況,則須選出『國內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』。

僅地區限定旅遊業的情況,需選出『地區限定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』,旅遊服務安排業的情況,則須選出『旅遊服務安排業務承辦負責人』。並且,持有綜合、國內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資格的人,也可擔任上述之2種管理人。

營業處所內每存在10名員工必須確保有1名負責人,同時負責人必須常駐在該營業處所。

若為個人公司,則經營者須自己取得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資格。若有綜合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的資格,可申請所有種類的旅遊業執照,但其取得的難度是最高的。

旅遊業的財政基礎
2

基準資產額

持續經營旅遊業必須維持最低限度的財政基礎又稱為「基準資產額」。依據執照類別不同,須達到的基準資產額門檻有所差異。

  • 第1類旅遊業:3,000萬日圓
  • 第2類旅遊業:700萬日圓
  • 第3類旅遊業:300萬日圓
  • 地區限定旅遊業:100萬日圓

※旅遊業者代理業,旅遊服務安排業無此要求。

資準資產額的計算公式為「資產總額-(創業資金或遞延資產+營業權+不良債權+負債+營業保證金或償還債務保證金分擔金)」。

為了保護消費者
3

保證金

持續經營旅行業所需的財政基礎又稱為「基準資產額」。依據執照類別的不同,須達到的基準資產額門檻有所差異。

旅遊業者承擔旅客的生命安全,為了預防事故與金錢糾紛,政府設立了保證金制度。繳納保證金是取得執照的前提。

保證金制度分為兩種類型:【營業保證金】和【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】。申請加入日本旅遊業協會並通過審查成為會員的情況下,即可適用【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】制度。

各類型的金額根據基準資產額等因素來決定。由於營業保證金額高昂,因此通常第1類和第2類旅遊業公司選擇加入日本旅遊業協會,利用比較經濟的【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】制度。

  • 第1類旅遊業:營業保證金7,000萬日圓/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1,400萬日圓
  • 第2類旅遊業:營業保證金1,100萬日圓/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220萬日圓
  • 第3類旅遊業:營業保證金300萬日圓/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60萬日圓
  • 地區限定旅遊業:營業保證金100萬日圓/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20萬日圓
※ 旅遊業者代理業,旅遊服務安排業無此要求。

申請到開始營業的流程

例)第一類旅遊業者註冊的申請順序

※加入旅遊業協會的情況
  1. 申請加入旅遊業協會
  2. 準備第一類旅遊業必要資料及相關文件
  3. 通過旅遊業協會的入會審查後取得「入會確認書」
  4. 向管轄的政府機關闡述事業計畫
  5. 向政府機關提交申請書
  6. 政府機關審查
  7. 審查通過後可取得經營執照
  8. 繳納第1類旅遊業的政府機關手續費
  9. 繳納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
  10. 將償還業務保證金分擔金繳納證明提交給政府機關
  11. 在營業處所內張貼經營執照、旅遊條款和費用表後開始營業

BPS國際行政書士法人提供一站式支援

BPS國際行政書士法人為旅遊業創業提供以下的支援。
  • 成立株式會社
  • 旅遊業執照的申請支援
  • 經營管理簽證、工作簽證的申請
  • 融資支援
  • 各種補助金的申請支援
不僅如此,BPS國際稅理士法人還能提供以下支援:
  • JTC稅號的申請
  • 雲端會計系統的導入支援
  • 企業決算與稅務申報
以上所有內容皆可一站式服務。
  • 成立公司、旅遊業註冊申請、日本簽證、稅務服務等,行政書士與稅理士緊密連繫,為您提供一站式支援!
  • 旅遊業執照需每5年需進行一次更新,若更新時不滿足基準資產條件則無法繼續進行旅遊業務。因此,每年的決算都非常重要。BPS集團的稅理士和行政書士緊密連繫,可以提供旅遊業更新的全方位支援。
  • 我們有中國、越南、韓國的在職員工,可對應中文、越南文、韓文、英文的服務。

報價單

委託費(含稅)

  • 第1類旅遊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330,000日圓(含稅)
  • 第2類旅遊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176,000日圓(含稅)
  • 第3類旅遊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176,000日圓(含稅)
  • 地區限定旅遊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176,000日圓(含稅)
  • 旅遊代理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121,000日圓(含稅)
  • 旅遊服務安排業(新辦)
      代辦申請委託費 88,000日圓(含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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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談・諮詢

常見問題

実際の公開ページでは回答部分が閉じた状態で表示されます。
  • 基準資產不足的情況還能取得旅遊業執照嗎?

    基準資產為一個十分重要的資料。若不足的話則無法取得執照。不過,可以採取「增資」「免除債務」「接受捐贈或資助」「透過重新評估不動產價值來達到基準資產額」等對策。

  • 取得旅遊業執照大約需要花費多少時間?

    第2類、第3類、地區限定執照,需要從申請算起約2個月左右。第1類執照因政府沒有公布審查時間,平均約需要2個半月。若發生再審查等情況,則需花費更長的時間。

  • 在台灣有旅行社的營業執照,可以在日本從事相關業務嗎?

    海外公司在日本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,在日本經營旅遊業的情況,必須在日本取得旅遊業的執照。

    取得日本旅遊業執照的條件和日本本土的其他公司沒有差別。

    且日本分公司必須滿足設立事務所,選出旅遊業務承辦負責人,基準資產條件等條件,並向管轄的政府機關提交申請。

  • 營運介紹飯店的網站,在網路上吸引客人,向飯店介紹客人並從飯店收取仲介費或分成的情況,必須取得旅遊業執照嗎?

    關於在網路上開發客源,若涉及飯店與客人的仲介行為,就必須取得旅遊業執照。

    也就是說,當實際上有參與安排住宿和入住契約的情況,就需要進旅遊業執照。

    相反地,如果只是單純在網站上介紹飯店,入住契約是飯店與顧客自行完成,後續僅從飯店收取宣傳費的情況下,則不需要旅遊業執照。例如,當您在網站上點擊想住宿的飯店,然後直接跳轉到該飯店的網站完成預約的情況,就不需要旅遊業執照。

  • 我想要註冊第三類旅遊業執照,不成立公司以個人名義也能申請嗎?可以的話,申請時要以法人(公司)名義,還是個人(名義)申請才好呢?

    關於個人或法人這點,根據信用度及營業額,優缺點存在著差異。

    總體來說,選擇以個人或法人創業也會因事業計畫和自有資產而有所差異。

    法人稅的最高稅率為30%,而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為40%。簡單來說,隨著收入的增加,選擇法人經營相對更為有利。

    此外,扣除工資等,考慮到只有法人才能享有的節稅優勢,若所得大約在500萬日元左右時,或許可以考慮設立公司。

    然而,雖然法人經營在節稅等方面有明顯優勢,但實際上,選擇個人還是法人經營,應考慮每年固定的法人事業稅(7萬日圓)及稅理士費用等固定成本。

    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,開業後的頭兩年消費稅都是免除的。並且,當個人事業的營業額超過1000萬日圓時,從兩年後將開始被徵收消費稅。換句話說,如果第1年的營業額達到5000萬日圓,則從第3年將開始被徵收消費稅。

    另外,以法人來說,當公司設立時資本金低於1000萬日圓,必享有兩年的消費稅免除。因此,您可以考慮先以個人事業經營兩年,再結束個人事業後設立法人,從而享受共計四年的消費稅免稅優惠。

    然而,請注意,旅遊業的執照名義無法從個人轉移至法人。

    因此,此種情況仍需重新以法人名義申請旅遊業執照。

    如果您打算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在日本成立旅遊業的話,推薦成立公司後以公司名義申請。

  • 若想要派員工到海外當地開始觀光導覽業務,需要取得旅遊業執照嗎?

    在海外提供的管光導覽業務,原則上不需要取得旅遊業執照。如果提供護照辦理、住宿安排等運輸服務或住宿服務的情況,則需要取得旅遊業執照。

  • 我想成立留學仲介公司,可以以第三類旅遊業開辦嗎?

    辦理留學學校的手續、當地教育培訓課程等手續的留學仲介業務,不需要旅遊業執照。

    旅遊業的業務指的是,利用第三方經營的住宿或交通運輸服務進行代理、中介、代辦等行為。

    簡單來說,旅遊業務是指提供「交通運輸服務」、「住宿服務」或「與交通運輸、住宿相關的服務」,例如跟團旅遊、飯店或機票等行為。只有在進行這類業務時,才需要辦理旅遊業執照。

    因此,只有在為留學生提供機票和其他安排等服務時,才需要辦理旅遊業執照。可選擇取得旅遊執照,或讓留學生去其他管道自行訂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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